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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蒲城县效能建设十三项基本制度》的通知
2015-10-30 15:08:44 浏览:
 
 

各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县级各工作部门,各直属、直管单位,各有关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单位效能建设的意见》(蒲办发〔20152号)精神,通过对部分单位效能建设制度制定执行情况的调查了解看,普遍存在制度不健全、缺乏操作性、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要求,现将《蒲城县效能建设十三项基本制度》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增强责任意识。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组织机关干部及下属单位,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单位效能建设的意见》、《蒲城县效能建设十三项基本制度》等,结合全县“工作落实年”、“纪律作风整顿年”、“体制机制规范理顺年”活动开展,以“效率高、服务优、环境好”为核心,着力推进“五好”(内部管理好、工作落实好、执行纪律好、服务发展好、社会评价好)效能机关单位建设,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服务、履职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制度。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参照《蒲城县效能建设十三项基本制度》,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落实专门人员,深入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本系统本单位各个股(组)室、各个岗位效能建设的各项具体制度,并上墙公开,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三、强化督查,推进制度落实。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单位效能建设的意见》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和相应机构、人员,切实抓实抓好效能建设各项工作,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县效能办将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以效能建设十三项基本制度制定执行情况为重点,在6月下旬对全县机关单位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问效。

附件: 蒲城县效能建设十三项基本制度

 

蒲城县效能督查办公室

2015529

送:陈振江、李军政、陈经武、张毅峰同志。

蒲城县效能督查办公室                        2015年5月29

 附件

蒲城县效能建设十三项基本制度

 

一、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度

三、办事公开制度

四、服务承诺制度

五、首问责任制度

六、一次性告知制度

七、限时办结制度

八、否定报备制度

九、责任追究制度

十、效能考评制度

十一、A B岗位责任制度

十二、挂牌上岗制度

十三、效能建设情况季报告制度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是建设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正确制定政策和决策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依法集体决策制度

凡涉及到贯彻落实上级的方针、政策以及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班子都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四者紧密结合,缺一不可。要避免主要领导个人定了算或以集体领导之名行个人专断之实的现象发生。

二、坚持调查论证制度

班子在进行决策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有针对性地对事件作详细的调查研究和系统的科学论证。在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了解群众的愿望,集中群众的智慧,避免重大决策的失误。

三、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内部充分讨论才能作出决策,有的还要经专家和研究机构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平等讨论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民主程序决定重大事项,保证决策层每一个成员享有同等的发言权、决定权。要特别注意倾听少数人的意见。对有的决策事项,应建立投票表决制度,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未经集体讨论,任何个人不得作出决策。

四、实行决策责任制度

决策的本身既是权利,也是责任。班子在对重大问题作决策时,一般应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并将表决的结果及相关的原始证件记录好、保存好,如决策事后有误,参与决策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岗位责任制度

为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的整体性法制性,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机关单位的基本职能和运行职能,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是指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能职责,加强规范化管理,完成工作任务的一项制度。

二、实施岗位责任制必须遵循的原则:才能与岗位相统一的原则;职责与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考核与奖惩相一致的原则。

三、实行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对机关单位的总体职责,各科室和岗位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及完成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本机关(单位)的总体职能;

(二)内设科室的主要职责;

(三)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四)具体岗位责任人。

四、岗位责任人应遵守以下工作规定:

1、保证岗位工作时间,严禁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2、保持良好的工作精神状态,文明优质服务,使用文明用语,提倡普通话;

3、熟练掌握岗位业务知识和技能,工作快捷高效;

4、严禁擅离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聊天、玩游戏或办私事),严禁吃拿卡要。

五、实行岗位责任制要与具体的工作目标责任相结合,保证岗位责任制的切实落实。

六、岗位责任要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七、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纳入效能考评内容,不断强化科室、岗位责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八、对于岗位责任制的行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效能问责。

办事公开制度

为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利于监督,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办事公开是指各单位应当依据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单位及内部科室职责范围,制定并公示办事流程图,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监督电话等,是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重要内容。属于规定的公开范围,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公开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凡涉及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要行政措施等,在颁布实施前,均应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与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相一致,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二、及时、准确公开机构设置、部门和各组室职责,公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公开办事条件、程序、时限,公开办事纪律,公开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办法。

三、公开的形式。

1、蒲城县政府网和各镇、部门的门户网站;

2、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3、手机短信、微信平台、贴吧等新型电子平台;

4、通过设置公开栏,印发办事指南、发放便民册,公开宣传等形式进行公示;

5、其他公开形式。

四、根据办理事项变动情况,及时更改公示内容,确保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准确性。

五、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收集群众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认真答复、处理,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六、凡应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不规范的,或者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力而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应给予效能问责或纪律处分。

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承诺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一、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1、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相对人;

2、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签批时间,属内部组室当天签办的,不滞留过夜,不压不拖及时办理,力求实际办事时间要少于承诺时限;

3、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服务相对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4、不违规收费或搭车收费。

二、对本单位职权内的审批、核准、备案、登记等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要素,向社会公示,以方便管理服务相对人办事。

三、对违诺行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首问责任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行政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到服务部门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第一位接受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释、办理、引导或交主办人员办理的一项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即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办事流程,需要携带或补充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股室。遇外出等特殊情况时,应告知经办股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3、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之外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服务对象了解承办部门情况;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程序给予答复;

5、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引转到相关股室或告诉其举报投诉电话、联系人,并对投诉人和投诉事项保密。

四、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相关责任人予以效能问责。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推进办事公开,方便办事人办理相关业务,努力构建和谐服务关系,提高办事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办事人来机关单位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时限、所需全部材料;或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时,应当把所依法律规定、已掌握的有关事实和有关的权利与义务,一次性告知办事人的工作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三、经办人一次性告知的责任

1、一次性告知义务人要热情接待办事人,耐心解答办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切实了解办事人的办事意图,积极为办事人提供周到服务;

2、对办事人所咨询、申办的事项,一次性告知义务人必须当场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应当提交的所有有关材料以及办理该事项应当依法遵循的有关程序,或向办事人提供书面资料,公开办事流程,达到让办事人详尽了解的目的;

3、对办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经办人应当认真、全面地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并按规定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指出所有存在的问题,并逐一告知其规范要求和解决的办法,达到二次终结的目的;

4、一次性告知义务人无法及时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领导或相关部门,予以妥善处理,不得拒绝告知。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经调查属实对相关人员予以效能问责。

限时办结制度

为提高机关办事效率,进一步强化“马上就办”理念,推进 “效能型机关” 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办事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要坚持效能的原则,在处理行政事务和管理事项时,要不断优化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既要明确主办人按时办结,又要保证办理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三、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事务、事项的处理,其办理时限应根据事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

1、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

2、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督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一般性事务、事项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信函件(包括邮件、信访件、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照时限要求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备案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4、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规定要求办理。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须请示有决定权的领导同意,并积极与交办事项的部门及人员协调,取得谅解。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具备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凡超过规定期限,未做出行政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

五、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重结果。

六、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对因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延误或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效能问责。

否定报备制度

一、“否定报备制度”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查各项受理的业务中,发现办事人申请的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应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

二、否定报备的情形:

1、办事人申请的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不予办理的;

2、办事人申请的事项,无法提供必须的证件材料或事实依据,或提供的材料有误或不实而不能办理的;

3、办事人采取伪造、隐瞒、欺诈等方式提供的材料,经查证属实的。

三、否定报备制度的程序:

1、经办人对办事人申请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实,对符合否定报备情形的事项,要填写《否定报备表》备案。

2、对一般事项,经办人提出意见报组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对重大事项,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或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3、否定事项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与《否定报备表》一同存档。

四、否定报备应按限时办结制执行,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服务相对人。

五、办事人要求退还否定事项申请材料的,应在确认身份后予以退还。

六、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办事人员在执行公务、受理服务工作过程中,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制度。

二、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责任追究: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违规、越权办理相关业务,不履行职责,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3、工作中不负责任,优亲厚友,造成费用流失的;

4、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态度蛮横、推诿扯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6、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7、其他失职类错误,比如被盗、失火等。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

根据造成影响和损失程度,给相关责任人和领导予以警示提醒、约谈、效能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直至司法处理。

1、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节给予诫免教育或效能告诫处理。

2、工作人员因失职或渎职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按组织程序给予党政纪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按照相关程序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效能考评制度

一、“效能考评制度”是对办事单位效能建设进行定性、定量、考评和监控的考核评议制度。本制度以效能为主要目标,要求机关有一套科学的、量化的、可操作的考核评议办法和实施细则,能客观、真实、有效反映机关效能建设的效率、效益和效果。

二、效能考评的标准及其细节,由各办事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考评依据及量化标准。也可由上一级效能组织机构制定标准实施考核考评。

三、效能考评内容:

1、对机关的效能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履行职责、廉政建设、工作效率等四方面。

2、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着重考核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依法行政等方面情况;着重考核组织能力、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方面情况;着重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办事效率、出勤率等方面情况;着重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着重考核落实党风廉政若干准则等方面情况。

3、年终考核。由效能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评内容和标准,对考评对象履行职责、发挥效能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打分,作为最终考评结果的主要依据。

四、效能考评办法:

1、定量考评。将效能考评内容细化为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考评指标体系,并制定合理的量化标准。

2、定性考评。对暂时无法量化但必须考评的内容,要细化考核标准,提高定性考评的可操作性。

五、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评优评先、奖励惩处、单位业绩评定、领导干部调整、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A B岗位责任制度

一、“A B岗位责任制”是指在合理设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

二、凡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能在岗,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的临时性交接;因特殊原因不能交接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及时办理工作,保证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在岗。

三、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要认真负责A岗的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

四、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不仅要精通主办工作的业务,而且要熟悉协办工作的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

五、通过个人工作桌牌等形式对外公示每个工作岗位(AB岗)工作人员及其主要职责,接受监督。

六、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的不良影响,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进行效能问责。

 

 

 

 

 

挂牌上岗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人员岗位意识,方便外来人员办事和交流,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挂牌上岗制度。

一、按照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实行挂牌上岗。

二、总体要求是: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办公桌上要摆放桌牌,桌牌要标明姓名、职务、工作职责。

三、工作期间,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内容包括姓名、照片、工作单位和职务。

四、挂牌上岗后要注意文明礼貌,保持服装整洁、仪表大方、举止文明。

五、工作人员下班后不再佩戴工作牌。

六、对配发的工作桌牌、胸牌等证件要妥善保存,不得随意转借,离岗前应将工作牌交回;如丢失,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声明作废并补牌。

七、对工作期间不佩戴工作牌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警告和通报。

 

 

 

 

效能建设情况季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掌握全县机关单位效能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工作改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单位效能建设的意见》、《蒲城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报告内容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效能建设工作的部署与要求,制定本单位效能建设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二)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机制以及学习贯彻、执行落实的情况。
   
(三)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按序时要求进展及存在问题有关情况。

(四)指导和加强行业、系统及下属单位作风效能建设,开展专项治理,纠正“庸懒散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行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情况。

(五)机关运行、文明服务、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以及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和“两个责任”的基本情况。

   (六)媒体曝光、政府12345热线及网站留言、公共突发事件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反馈、落实解决的情况。

(七)效能投诉接办、交办、回复及问题解决的情况。

(八)对县效能办提出的督查整改意见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落实的情况。

(九)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被效能问责的有关情况。

(十)工作中需要县效能办进行督查问责、协助推进的事项。

(十一)对全县效能建设和效能督查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三条 采取“季报告”的方式,分别于110日、410日、710日、10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上季度有关工作情况报县效能办。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应随时报告。

第四条 报告情况作为年度机关单位效能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不按本制度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扣分。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双重管理机关。

 

  责任编辑:孙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