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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机关单位效能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2015-10-30 15:08:22 浏览:
 
 

各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县级各工作部门,各直属、直管单位,各有关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单位效能建设的意见》(蒲办发〔20152号)精神,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县机关单位效能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经县效能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效能办牵头,抽调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法制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考核办)相关人员,组成4个联合督查组,按照《蒲城县效能督查察访核验实施细则(试行)》,对全县各镇、各部门单位效能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6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确定并通知)。

二、检查内容

1、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等基础工作完成情况;

2、组织学习机关单位效能建设系列文件、十三项基本制度等情况;

3、效能建设十三项基本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在推进机关单位效能建设方面采取的措施情况;

5、“八项规定”和“两个责任”贯彻落实情况;

6、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7、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8、开通网上审批、网上处罚的单位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9、干部纪律作风、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总结,形成书面《效能建设自评报告》,在检查时交给督查组。

2、各督查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验、问卷走访等方式,突出检查实效,并对各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蒲城县效能督查察访核验实施细则(试行)》进行扣分。所扣分值计入本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综合得分。

3、各督查组督查结束后,要对各单位效能建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小结和评价意见,由县效能办统一汇总,报经县效能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县通报。

4、对督查中发现存在领导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制度完善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问责。

 

 

 

蒲城县效能督查办公室

2015529

  责任编辑:孙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