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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单位效能建设的意见
2015-10-30 15:06:25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工作行为,提高机关单位工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机关单位,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科学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单位效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主题,以推进“工作落实年”“纪律作风整顿年”“体制机制规范理顺年”三项活动开展和四个《决定》、十项《意见》落实为主要任务,以“效率高、服务优、环境好”为核心,着力推进以内部管理好、工作落实好、执行纪律好、服务发展好、社会评价好为主要内容的“五好”效能机关单位建设,提高全县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生态的新蒲城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着力解决“四方面问题”:一是重点解决思想观念和精神状态问题,进一步加强机关单位干部的思想和作风建设;二是重点解决机关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不断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三是重点解决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四是重点解决影响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肠梗阻”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努力取得“五方面成效”:一是行政行为明显规范,不正之风得到扭转;二是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慵懒散慢”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事难办”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四是干部素质有明显提高,创新破难和为民服务的本领有所增强;五是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县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圆满完成。

    三、工作重点

1.对效能建设十三项基本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进行督查。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办事公开制度、服务承诺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否定报备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挂牌上岗制度、AB岗位责任制度、效能考评制度、效能建设情况季报告制度等效能建设十三项基本制度,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制约,狠抓制度落实。

2.对四个《决定》、十项《意见》的贯彻落实进行督查。围绕县委、县政府文件中确定的中心工作及重点项目建设、投资环境开展重点督查;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美丽乡村建设”两大工程和“安全稳定、平安建设”两项工作开展专项效能督查;围绕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县委党建工作部署,开展常态化督查。

3.对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等专题会议提出事项的贯彻落实进行督查。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对没有进展或进展缓慢的实施效能问责。

4.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民生问题进行督查。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要求,注重保障基本民生,高度关注低收入群体,突出抓好教育、医疗、科技、文化、就业、养老等领域各项惠民政策的执行,确保中省市各项惠民政策公平公正、不打折扣地落到实处。

5.对公共突发性事件进行督查。加大对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防灾抗灾、花炮生产、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以及平安建设、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信访事件、重大舆情等工作的督查力度。重点督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否落实,平安建设主体责任是否明确,重大信访事件是否避免,各项预案是否完全准备到位,责任追究“零容忍”。加大对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的督查,对有违反土地红线和环保高压线的行为,做到事前介入开展督查,事中集中问效,事后集中问责。

6.对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行督查。督促加快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并规范运行。进一步提升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水平,完善便民服务制度,创新干部代办运行机制,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通过调查问卷、集中测评等民主评议方式,对各机关单位效能建设和投资环境、服务状况进行打分评判、督查问效,促进机关单位改进服务手段和管理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7.对干部纪律作风进行督查。配合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明查暗访和集中检查等方式,重点就各单位机关干部的执行力、遵守纪律、转变作风等情况开展效能督查。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庸懒散慢”行为的问责力度,并适时通报、公开曝光、倒逼整改,形成效能问责威慑力。

8.对效能投诉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在县效能办设立“蒲城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开通投诉微信和邮箱等平台,接受来信来访投诉,及时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加强督办,努力提高投诉办理质量和水平。县效能办牵头建立综合反馈机制,重点就政府服务热线12345、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和群众投诉重点案件等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办和查处。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公开投诉电话,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效能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检察院、人社局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效能督查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县机关单位效能建设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效能问责等工作。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督查工作格局

2.强化队伍建设。按照责权相称、精干高效、运转灵活、协调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充实效能督查队伍。县效能办要从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检察院反渎职局、人社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有关单位抽调干部,组成专门的效能督查工作队伍,合力开展效能督查工作。各机关单位也要确定一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具体负责效能督查工作。在“两代表一委员” 及社会各个层面,聘请一定数量的代表作为社会兼职效能督查员,扩展机关单位效能监督检查范围,增强监督实效。

3.严格督查程序。县效能办直接对县委、县政府和县效能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范围内所有需要督查事项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开展效能督查、办理效能投诉,需要问责的事项按照《蒲城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效能问责。督查的事项需经县效能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效能办负责同志批准,严格按照交办、办理、反馈、问责、建档等相关程序办理。

4.形成工作合力。县人大、县政协要结合实际,围绕效能建设开展询问、质询、评议活动。宣传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全力配合,落实分工,及时沟通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县广播电视台要常态化开展“向人民报告”、 “电视问政”等活动,开办“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专栏,及时宣传报道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在单位醒目位置建立宣传专栏、公示相关内容、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5.强化结果运用。依据《蒲城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办法》和《蒲城县效能督查察访核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县效能办具体组织跟踪检查、督促落实、评判计分。考核实行倒扣分制度,在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中扣除。结果作为机关单位业绩评定、领导干部调整任用、干部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中共蒲城县委办公室

                        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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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