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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报备工作和因私请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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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 15:18:57
 
 

各镇(办)、园区党(工)委,各镇政府(办),县级各工作部门,各直属、直管单位,各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报备工作,严格干部因私请假制度,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全县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运转,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陕办字〔2014〕8号)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渭政办发〔2014〕7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报备工作和因私请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报备工作
  1.报备对象:全体县级领导干部;各镇(办)党政正职;县委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直管单位,各人民团体,以及各下属科级事业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因公外出(包括出差<参加县委、县政府会议和活动除外>、出访、学习等)离开工作岗位1天以上(含1天)的,须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不再履行请假手续。
  2.报备内容:因公外出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姓名、事由、时间(出发和返回时间,具体到上午、下午、晚上)、地点、联系方式,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各镇(办)党政正职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因公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情况。
  3.报备时间:一般应至少提前3天办理报备手续。原则上一律为事前报备,严禁事后或事中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因公外出的,要立即进行报备。报备外出期间如有行程发生变化的,要再次进行报备,说明行程变化情况及原因。
  4.报备方式和渠道 
  (1)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因公外出(参加市委、市政府会议和活动除外),按要求向市委、市政府报备。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和县法院、县检察院及其他县级领导同志因公外出向县委报备。
  (2)各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县委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直管单位,各人民团体行政主要领导因公外出向县委报备。各镇(办)镇长(主任),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直管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因公外出同时还须向县政府报备。
  (3)县级各工作部门下属科级事业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因公外出,参照本通知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备。
  因公外出报备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备,没有安装电子政务平台系统的以书面形式报备(县委办公室电话:7212233、传真:7212326,县政府办公室电话:7261692、传真:7262155)。
  5.报备格式:报备按照《版式要求》(附件1)、《参考样式》(附件2)的要求办理。对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做好相关版式制作等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因私请假制度
  全县领导干部(包括县级领导和科级领导,含同级非领导职务)因私请假(包括事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须填写《蒲城县领导干部因私请假申请表》(附件3),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
  (1)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因私请假,由县委主要领导审批;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副职领导因私请假三天内(含三天)由所在机关主要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经所在机关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由县委主要领导审批;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因私请假三天内由县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审批,三天以上经县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由县委主要领导审批。
  (2)各镇(办)党政正职,县级各工作部门,各直属、直管单位,各人民团体行政主要领导因私请假,经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和县级分管(包联)领导签署意见,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其他(包括下属单位、内设机构等)科级领导干部因私请假三天内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三天以上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由县委组织部审批。
  2.严肃请假纪律
  (1)不得擅自离岗或擅自超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或需要续假时,可先按审批权限电话或口头向有关领导请假,事后完善相关手续。
  (2)各单位应避免党政正职同时请假,尤其在防火、防汛和县上有重大活动的关键时期,一般不得请假。领导干部请假时须做好工作安排,特别是单位主要领导要安排好主持工作的领导,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3)凡擅自离岗或逾期不归的,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说明;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三、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一般干部职工因私请假制度
  1.各单位要按照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日常考勤考核办法,修订完善干部职工因私请销假制度,扎实推进机关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确保机关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各单位机关干部职工因私一次性请假两个月以内(含两个月)或年内累计请假五个月以内(含五个月)的,由所在单位审批;一次性请假两个月以上或年内累计请假五个月以上的,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审批。
  3.各单位要于每年6月底、12底将干部职工因私请假情况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报告一次。
  4.各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因私请假期间的工资、津贴待遇及年度考核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报备工作和干部因私请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1.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报备工作,严格执行干部因私请假有关规定。
  2.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在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期间都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更换手机号码要及时告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联络通畅。
  3.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及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报备工作和干部因私请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行因公外出报备和因私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通讯联络不畅等而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本通知下发后,蒲办发〔2014〕12号和蒲政办发〔2014〕11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1.版式要求
   2.参考样式                       
   3.蒲城县领导干部因私请假申请表


                               中共蒲城县委办公室
                               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孙博伟)